第一章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理论研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个世界性的主题,即使在美国这样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上,近年来爆出财务丑闻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如安然、凯马特、微软、通用电气、施乐、默克、强生等。2005年3月,美国世通公司/WorldCom前首席执行官伯纳德·埃伯斯更是被裁定一手制造了美国历史上最大一起企业欺诈案,涉及金额达110亿美元。丑闻直接导致这家大型电信公司破产,使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
在我们这样的新兴证券市场上,更加要关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让市场参与各方和监管者都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观念,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刚刚起步的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只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就不会对市场有信心,不会在市场上投资,证券市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更谈不上发展了。
第一节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内涵及目标
公司的股东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所谓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利益就是股东权益。世界各国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导致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不相同。但总体来看,公司股东通常有如下几项相同权利:(一)股东的知情权。是指股东依法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获悉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发起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资信状况,公司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及可能的变迁如资产重组,公司管理者的素质即管理水平,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公司经营运作的现实情况等等。(二)股东在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免上的参与权。是指股东可以依法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方式在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的权利。(三)股东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参与权。是指股东对于与公司的发展、命运有密切关联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股东权表示自己意见或建议,比如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决策主营业务转型等。(四)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即股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察、督导的权利。(五)股份的转让权。股东可以依法定的方式、程序转让其对公司的股权,从而全部或部分退出公司的权利。(六)股东的司法救助权。又称为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在认为自己的权利基于股东大会、董事、监事、经理人员的违法、违章或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损害之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救助的权利。显然,作为一种事后的权利,是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对经营者进行约束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七)股东的分红权。是指股东按照持股份额或比例分取公司部分利润的权利。(八)股东的其他权利。如在新发行股票的认购方面拥有优先的权利。股东各项权利可归纳为收益权和控制权这两项基本权能,这两种权利构成投资者权益的核心。
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能依法行使以上所述的各项权利,包含两层内涵:(1)是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能依法行使以上所述的各项权能。(2)此外,对于股东和债权人而言,不仅包括法律和规章制度中的以上所述的各项权利能的书面规定,还包括其执行的效率。从后一层意义来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范畴非常广,现实中很多问题都属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范畴。例如,平时经常谈到的诸如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董事和大股东的侵权、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损害、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或破产的影响以及交易所系统出错和监管不严的损害等均可纳入到上述两种权利的侵害之中。
从上市公司层面来看,证券市场的基础是上市公司,而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主体和重大问题决策主体;从证券市场本自身来看,投资者也是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是否完善有重大的影响。证券市场的存在不仅仅是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投资的机会或者说是投资的场所,其存在和发展是为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正是投资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追逐,使得这一核心功能更加显著,二者之间并非相互矛盾,而是相互促进,互为依靠。投资者权益与证券市场相互促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大的国家,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得以有效维护,从而外部投资者有兴趣继续对企业投资。相反,在保护不力的国家,当未来前景光明时,内部人就可能较好的对待外部投资者,有兴趣继续进行外部融资。但一旦未来的前景恶化,内部人往往加快对所有者权利的剥夺,股东和债权人等外部投资者对此都无能为力,而受到这样教训后的外部投资者将失去投资的兴趣。
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根本目标是要维持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资本积累、证券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包括:(1)公开原则。及时披露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准确度;(2)公平原则。确实保护保护者权益,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3)公正原则。保证以实现股东和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不是个人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在投资者保护和公司管理层相机抉择、公司效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4)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核心是要通过一整套法律、法规以及行为规范,建立起对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公司内部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相一致。从制度安排来看,投资者保护制度具体涵盖公司和社会两个层面。公司层面的制度安排,主要涉及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清晰界定管理层和董事会的责权利,建立公司内部的控制与监督机制,具体包括:股东投票权和投票程序,董事会职责、权力和责任、对内幕交易的禁止、股东派生诉讼和集体诉讼,等等。而社会层面则需要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以及高效的监管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们所指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指保障投资者作为股东应有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盈亏。例如,有人这样描述我国投资者保护困境:监管机构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而规范市场和整顿市场,但打击违法违规、处罚上市公司等违规主体导致二级市场股票下跌,进而又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在这样的模式下,处罚上市公司而使上市公司的问题暴露后的结果是改变市场预期及冲击二级市场股价,从而又损害到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利益。显而易见,这种观点混淆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内涵,加强证券监管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投资者作为股东的股东权益不受侵犯,监管的目标是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诚信度,而不是服务于市场指数。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的不规范,建立市场化监管体系短期带来冲击是必然的,但是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投资权益遭受侵犯的困境。监管当局的信用体现在其制定及实施政策、法律法规必须具有科学性、一致性、透明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给投资者树立信心,以便市场参与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投资者保护是针对所有的投资者而言,旨在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保护投资者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这并不排除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市场波动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变化,投资者做出不同的投资决策是正常的,尤其是个人投资者,信息获取面窄、信息处理能力弱于机构投资者,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采取正确的投资决策,由此带来的利益损失也不属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