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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警惕以证券投资为名的连环电信诈骗活动

来源:陕西证监局  作者:zhangy  时间:2012-06-19 15:18

   典型案例

   钓鱼式打电话与投资者取得联系。2011年6月中旬,自称××创业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工作人员的郭某、王某等人(以下称郭某),通过随机拨打电话与A投资者取得联系并套近呼。宣称B公司是专业炒股机构、具有技术优势,所推荐股票买入可盈利,资金短期可翻倍,而A投资者只需交纳1.5万元服务费。A投资者当时股票投资亏损较多,急于回本获利,经不住郭某的巧言诱骗,在毫无防范、也未对郭某身份进行验证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底向郭某提供的第一个个人银行账号汇入10,000.00元咨询服务费。随后A投资者买入郭某推荐的股票,从未盈利,且被深度套牢。多次电话质问,郭某辨称市场行情不好。

   以抽中奖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购买虚假“原始股”。2011年9月初,郭某再次向A投资者打电话,称有新办法可帮助其解套盈利。声称B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合作承接陕西某公司从美国回归大陆创业板上市业务,A投资者很幸运被抽中可购买该公司正在发售的“原始股”,现在买入上市后卖出可翻倍获利,并提供了海通证券授权书、陕西某公司声明及股票申请表等资料。经荐股事件的A投资者有了防范心理,通过互联网查询陕西某公司情况,并电话询问是否出售股票,该公司明确告知:“公司无出售股票业务,更不能向外卖股票”;询问郭某B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提出要实地考察B公司情况。见A投资者起了疑心,郭某以不方便接待现场考察、可通过互联网查询B公司工商登记情况等理由百般搪塞,并声称:“A投资者购买陕西某公司股票是海通证券摇号产生,必须买,否则将负法律责任”。经受不住翻倍盈利诱惑和将负法律责任压力的A投资者,把陕西某公司的提醒抛到九霄云外,再次落入不法分子设计好的陷阱,于2011年9月底第二次向郭某提供的第二个个人银行账户汇入63,000.00元认股款。为稳住A投资者而继续行骗,郭某提供了陕西某公司股权凭证。当A投资者向陕西某公司求证得知股权凭证系伪造时,才恍然醒悟,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这时拨打郭某电话,早已停机,发邮件也不回,损失挽回无望。

   以办理股票上市为名收取过户费,继续诱骗投资者。2011年10月底,郭某竟然主动联系A投资者,声称只要再交纳6,300.00元过户费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购的陕西某公司“原始股”上市手续,并提供了第三个个人银行账户。已彻底从发财梦中醒悟的A投资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后经核实:B公司的网站从互联网上找不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公示信息,均无B公司相关信息。同时,经陕西某公司核实,郭某向A投资者提供的陕西某公司声明、股票申请表、股权凭证等文件资料及加盖的公章均系伪造,郭某指定收款银行涉及的个人也不是公司工作人员,更不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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