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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约定利润分成”违规违法

 作者:dengzk  时间:2009-12-08 16:48

  案例十:投资者吴某接到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电话,称公司是专门从事股票研究的机构,现在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无需缴纳会员费,只需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号码及交易密码告诉业务员,由公司组织专家团队为其操作,公司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且保证客户至少不会“赔本”。随后该公司给吴某发来合同样本。吴某想反正也没交服务费,银行密码在自己手中,资金也很安全,于是决定试一下。但是,在随后的操作过程中,吴某的股票账户并没有像公司宣称的那样出现迅速升值,而是在短短一周内已亏损严重。吴某恍然大悟,赶紧终止合作并将情况反映到监管部门。经查,该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代客理财,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最终被依法取缔。

  作案手法剖析:该投资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以“无需缴纳会员费”为诱饵,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并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

  监管部门提醒: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投资者应拒绝接受全权委托。“约定利润分成”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违法证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