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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维事件反思建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责任机制

 作者:caozhong  时间:2009-10-15 16:11

  2004年11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一举拘捕了创维公司10名高管,包括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3名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前任董事等,并随即对上述董事等高管提出起诉,主要罪名为涉嫌挪用公司资金4800余万元、涉嫌行贿会计师,伪造会计纪录等,后黄宏生获刑6年。而同一时期,我国证券市场上三九集团董事长赵新先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达25亿元,却在国资委的退休通知下平安着陆。这两件性质相同的事件在两个不同的证券市场制度下,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结果。在香港证券市场上,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是犯罪行为,因此在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下得以遏制。而据统计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截至2005年末沪深两市还有396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明目张胆占用资金的问题,占款金额共计约456亿元,却未见有公司董事、高管因此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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