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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多次操纵8股价格证监会罚没陈贇逾1077万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yuankui  时间:2016-05-27 22:33

  对于连续多次操纵行为的违法所得采取盈亏不相抵的方式进行计算,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中国证监会526日公布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陈贇操纵美欣达等8只股票价格的行为公诸于众。

  经查明,陈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212月份至20133月份,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魏某坦魏某炎赵某榕郭某妍等共6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资金来源为陈贇自有资金及向他人融资,账户组下单交易地址相同,陈贇承认控制使用账户组。

  上述期间,陈贇通过账户组,在盘中以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将股价快速拉至涨停,在涨停价位大量申报买入形成巨量封单,次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通过高价申报买入、大量撤单影响开盘交易价量,开盘后卖出持股获利。账户组以3天至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共交易美欣达、科新机电、经纬电材、科泰电源、凯撒股份、明家科技、摩恩电气、天龙集团等8只股票,涉及12个周期。12个周期账户组盈利合计5388932.32元。

  以陈贇操纵美欣达股票价格为例,账户组于20121214日买入174.4万股美欣达,1217日全部卖出;1217日买入9.1万股美欣达,1218日全部卖出,盈利1465567.78元。

  另外,账户组于2013130日买入142.38万股美欣达,131日卖出118.13万股;131日买入153.44万股美欣达,21日连同130日购入的余股全部卖出;21日买入34.22万股美欣达,24日全部卖出;24日买入1.39万股美欣达,25日全部卖出,亏损1216681.43元。

  《证券日报》记者观察到,账户组还操纵了科新机电、凯撒股份、明家科技、经纬电材、科泰电源、天龙集团、摩恩电气等股票价格。

  证监会认定,陈贇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及听证中,未对操纵行为的认定与操纵每只股票违法所得的计算提出异议,但提出,涉案多只股票的交易结果有盈有亏,违法所得金额应以最终实际获利也即盈亏相抵后的数额481620.79元为准,并给出了四条理由。

  不过,证监会认为,本案系陈贇连续多次操纵多只股票,属于连续多次实施同种行政违法行为,在违法所得金额计算上,行政处罚采取盈亏不相抵原则,于法并非无据,于理并无不合。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在2014年处罚结案的苏颜翔连续多次操纵市场案2015年处罚结案的任良成连续多次操纵市场案等案件中,均是采用盈亏不相抵的方式。

  证监会认为,对于连续多次操纵行为的违法所得采取盈亏不相抵的方式进行计算,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陈贇违法所得5388932.32元,并处以5388932.32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