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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改革新年大动作 集合竞价下周开启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fabu  时间:2018-01-12 16:34

 

  此次改革以后,交易方式细分为盘中做市转让、盘中集合竞价转让、盘后协议转让以及线下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为保证新交易制度顺利实施,验证各方技术系统的部署情况,18日,全国股转系统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改革通关测试的通知》,定于113日进行交易制度改革通关测试。在此之前,全国股转系统就交易制度改革进行了第六次全网测试。

  在此之前,新三板仅有协议和做市两种转让方式,按照此次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简称《转让细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将新增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细分为盘中做市转让、盘中集合竞价转让、盘后协议转让以及线下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等4种方式。此次测试完成后,115日将正式实施新交易规则。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基础。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

  二是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安排;改革收盘价确定机制,增强价格稳定性。

  四是将前期以通知形式规定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纳入《转让细则》。

  此次改革引入了集合竞价,相较于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够通过相对较长时间的订单积累汇集较多的买卖订单,以保障充分的价格竞争从而改善市场定价的有效性。相对于连续竞价而言,集合竞价更适合股权相对集中的市场,而且以最大成交量为成交原则,抗操纵性较强,是目前境内外交易所市场通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同时,集合竞价符合境内证券投资人的交易习惯,易于理解和掌握。此外,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可以灵活设置,便于同新三板市场分层后的差异化制度供给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