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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在“创新与发展,投资者保护——我们共同的事业”国际研讨会上发表演讲

 作者:lixy  时间:2014-05-15 15:08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和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共同发起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的“创新与发展,投资者保护—我们共同的事业”国际研讨会在这里召开,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境内外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

近几年,各国的投资者保护组织共同举办过多次国际研讨会,不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在各自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举办国际研讨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均体现出各国资本市场都在不断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强化以投资者保护工作为核心的市场发展理念。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没有投资者就没有市场。从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市场发展首先要保护好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市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了20多年,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目前股票、债券、期货投资者已达9000万人,公募基金投资者达6000多万人,投资者总数约占我国城镇人口的14%。我国投资者结构中,97%以上的投资者是投资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持股市值仅占A股流通市值的10.4%,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由于个人投资者数量多、占比高,中国证监会一直以来对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视,并将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们正致力于树立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构建相应的监管制度框架,实施具体监管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制度保障方面,不断强化投资者保护制度供给和法律支持。去年底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按照《意见》的要求,组织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和部门规章,把保护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嵌入到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我们也正推动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增设更多的投资者保护的内容。今年内,我们还计划完成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同市场、不同产品的适当性要求,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尽量减少投资者入市风险,提高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水平。在监管执法方面,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监管执法形成倒逼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对投资者的赔偿救助责任。探索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支持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损失,对于能够积极履行投资者赔偿义务的责任方,监管部门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轻予以处罚。2013年,一家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被查处期间,我们支持该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共同设立专项补偿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担任了补偿基金的管理人,主动赔偿了受损投资者1.8亿元人民币。这一赔偿机制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最近,又有一家被查处的上市公司,其大股东主动提出了赔偿安排,我们对此表示积极支持。下一步,我们还将制定出台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拓展违法违规线索来源。在投资者服务方面,不断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解决、维权救济等工作机制。拓宽投资者诉求反映和处理渠道,我们开通了“12836”中国证监会专线,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我们将支持设立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和解服务,帮助中小投资者反映诉求,公益性持股行权维权等。此外,我们还将支持已有或即将建立的投诉处理机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办理流程,推动与法院建立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通过上述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市场投资价值,培育成熟合格的投资者队伍,让投资者能得到真正的回报,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面临许多难题,与投资者的诉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可能还存在争议。比如在“同股同权”原则下,过多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不是有悖于公平原则;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需不需要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在交易自愿原则下,受侵害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应“买者自负”;强调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是否会大幅提高上市公司决策成本、影响运行效率等等。此外,现行制度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专门安排还不够充分,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侵害中小投资者权利和利益的问题还比较多;投资回报缺乏足够的约束力,一些大股东不重视维护其上市公司股价,不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致使投资者的长期投资理念难以形成。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权渠道又不便于中小投资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救助。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如何划定受损投资者范围、计算损失和赔偿金等等,还存在不少操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各国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有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有问题,都值得深入研讨。中国证监会非常重视市场化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也非常支持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相互交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组织的优势,为监管部门提出好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希望本次研讨会上,各位与会代表能畅所欲言,交流成熟做法,借鉴有益经验,共同推动促进投资者保护事业的发展。

    最后,预祝本次国际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