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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解读之五:顺应市场发展趋势 预留业务创新空间

 作者:dengzk  时间:2012-01-17 15:27

  一、《交易规则》中为未来可能的业务创新预留空间的表述有哪些?

  第一,《交易规则》对债券和债券回购申购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做了调整,并降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门槛,以配合未来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连通需求。第二,考虑到未来交易所市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非标准化产品交易需求,《交易规则》增加了“经证监会批准,特定交易品种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协议交易”的表述,引入协议交易概念,便于后续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制定协议交易具体规定。第三,考虑到未来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及交易机制的革新,本次修订在部分条款上采用灵活的表述,如增加“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等规定,为业务创新预留调整空间。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方面做了什么调整?

  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方面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为将债券和债券回购申报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调整为0.001元。第二为调整了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大宗交易的门槛。

  为了活跃债券大宗交易市场,深交所已于2009年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降低了债券和债券回购品种单笔最低门槛,此次修订在《交易规则》中做了相应的调整。调整之后,对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品种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门槛的要求如下:

  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三、综合协议平台的交易品种上有无变化?

  此次修订,协议平台在交易品种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是在规则中增加了“经证监会批准,特定交易品种可在综合协议平台进行协议交易”,引入了协议交易的概念,为未来适应市场需求,允许非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所协议平台交易,预留空间。

  四、交易规则中还有哪些预留业务创新空间的表述?

  考虑到未来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及交易机制的革新,《交易规则》本次增加了“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等较为灵活的表述,为交易所创新交易机制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