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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投资者保护 做好上市公司投资保护评价

 作者:dengzk  时间:2011-11-26 18:3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自2005年成立至今,直接参与了24家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累计拨付国家收购资金224.425亿元,并通过市场筹集的方式,于今年5月全部偿还了相当于上述金额的再贷款本金(228.95亿元),在履行国家收购资金的审核拨付职责的同时,建立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投资者补偿的有效机制。随着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保护基金公司的工作重心逐步从危机处理转向常规投资者保护,在做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收口工作的基础上,保护基金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把握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公司核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保护的先导性。

  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最主要因素,也是支撑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的目的是对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上市公司——在保护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几个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做出综合评价,为监管部门完善投资者保护政策与法规和上市公司主动改进投资者保护行为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引导行业树立投资保护的意识,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评价还起到对证券市场不同主体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分别进行长期、客观、独立的评价和跟踪在作用。

  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的整体评价框架是:在投资者保护理论模型的指导下,针对所有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选取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作为考评期,分别从投资者调查信息主观评价和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客观评价两个维度,将长期实践过程中那些严重制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提升的突出问题作为评价内容,重点考察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中强制要求及鼓励积极实施的,并且上市公司依靠自身努力完全有能力履行的一系列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和行为操守。其中,投资者调查信息主观评价主要通过社会调查的手段,获得考评期内中小投资者对自身参与决策权、知情权、投资收益权受上市公司保护的满意程度;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客观评价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从治理结构对中小投资者决策参与权保护程度、信息披露工作对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保护程度、以及经营活动对中小投资者投资收益权保护程度三个方面,量化考察同一期间内,每家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的详细评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分行业、地区、所有制性质以及市场整体的分类及综合保护状况指数。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科学评价和披露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保护状况,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完成。从2008年开始,公司探索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旨在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专业、系统的评价,在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自律组织的行业约束之外,形成对各市场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市场化引导的机制,最终通过强化各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提升各类主体保护投资者的主动性和质量,达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目前已经初步完成了保护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子系统和保护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子系统的设计研发工作,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评价理论框架、指标体系和方法。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以中小公众投资者群体为主的市场。中小公众投资者群体的特点是人数多,涉及面广,投资技能参差不齐,组织分散,同时这个群体持股数量相对较少,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话语权亦十分有限,基本无法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这些都使得中小公众投资者在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法律和历史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特征显著区别于西方发达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突出表现在股权集中度高、重融资轻回报以及内部人控制严重。因此,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能否保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得控股股东通过违规占款、利用恶意关联交易掠夺上市公司等严重侵害中小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保护中小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也日渐主动,许多上市公司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向中小股东提供法律规定的最低保护契约、为中小股东提供便捷的提案表决渠道、主动强化披露重大事项信息,而且加大了分红力度,而不是一味地将上市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这些都是上市公司提高保护中小公众投资者权益主动性的重要表现。我们认为,除了在健全股权文化的“大处着手”之外,还需要客观考评上市公司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行为操守对中小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使个体公司保护中小公众投资者的努力显性化,这将有助于社会公众辨识上市公司的质量,形成对规范上市公司的价值认同,进而发挥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因此,建立一套适应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体系,掌握上市公司在治理建设、信息披露以及经营回报等方面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一系列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探索合理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制度安排,对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子系统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投资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为核心,依托面向全国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结果,建立了一个覆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经营活动和治理结构情况的、由3个一级评价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40个三级明细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2003~2008年沪、深交易所全部挂牌交易的公司数据开展了初步的试评工作。在征求指标体系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2009和2010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工作,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了深入的比较、交叉分析,形成许多具体的监管建议和重要结论。其中《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03~2008年)》作为“2009年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受到广泛报道。工作的主要成果也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普遍认可。保护基金公司在开展上市公司投资保护评价过程中,得到了监管机构的强力支持,各位参会上市公司也从各自的实务角度出发,对评价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今天我们通报评价结果的同时,也希望能够听取在座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