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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dengzk  时间:2011-11-10 15:17

  《证券法》第196条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