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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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终止公告


重要提示:

1、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已于2017年8月3日、2017年10月26日将赔付金额划付至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中,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

2、经专项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专项基金存续期满后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剩余资金返还专项赔付基金出资人;

3、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提交赔付申请材料后获得相应的赔付。


作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已如期、顺利地完成适格投资者赔付金额的计算、适格投资者申报确认赔付、赔付金额的划付等工作,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基本完成,现将专项赔付基金赔付情况及后续处理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赔付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20日,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赔付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11727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16%,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为241981273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46%,前述赔付金额已于2017年8月3日、2017年10月26日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

注:应赔付总金额中的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持有新股损失,按不保留新股情况下的最大赔付金额统计。

二、专项赔付基金的终止

考虑到绝大部分适格投资者已经在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间(自专项赔付基金成立之日起5个月)内接受赔付、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涉及股份过户事宜已经完成,专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已顺利、圆满实现,管理人经慎重考虑决定,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届满后不再延长,自2017年11月9日起,专项基金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专项基金在扣除上述赔付金额及基金运作费用后的剩余资金返还专项基金出资人。

三、对未获得专项基金赔付的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安排

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在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材料后获得与专项基金赔付方案等量的赔付金额。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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