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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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9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公司”)发布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切实承担中介机构责任,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出资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遭受的投资损失,并由投保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投保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以下简称“赔付工作组”)负责执行专项基金日常事务。2017年6月16日,赔付工作组发布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关于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公告》),公布赔付信息查询、适格投资者申报、赔付资金划付的详细流程及后续赔付工作安排。

现将专项基金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实施公告》,在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28日期间,接受一级市场卖出新股损失和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或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

自2017年6月19日开放适格投资者申报起,截至2017年7月12日,已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人数占适格投资者总数的82.58%,已完成有效申报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的87.06%。

注:适格投资者总数不含仅持有新股的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总赔付金额不含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仍持有新股损失,及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仍持有属赔付范围欣泰电气股票的二次赔付金额。

二、适格投资者申报(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卖出新股损失赔付申报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赔付工作组将继续通过客服热线和证券公司联系并通知投资者,向适格投资者推广本次赔付有关事项和安排,争取让最大范围的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尚未进行赔付申报的适格投资者,请根据《实施公告》规定的申报流程,在2017年7月28日前通过正确的方式申报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资金划付时间为2017年8月3日起,适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8月7日前对赔付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如下方式咨询有关专项基金的问题:

1、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ipf.com.cn

2、热线电话:4001888399(周一至周日 9:00-20:00);

3、邮箱:xtdqpfjj@vip.sina.com

敬请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https://zxjj.sipf.com.cn/xtdq)发布的相关公告,并严格按公告提示进行操作,以避免因未能在公告列明的期限内有效实施操作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三、根据专项基金相关公告,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欣泰电气新股,截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适格投资者,其仍持有新股部分的损失不派发赔付权,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通过手工方式单独进行赔付申报;仍持有属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将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计算二次赔付金额

具体办理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专项基金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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