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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详解私募基金监管思路(5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yuankui 时间:2016-05-06 15:10
 

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已经将近三年。29日召开的证监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详细介绍了当前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方法路径和近期主要工作。

他指出,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方法路径开展监管工作。近期,证监会将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为私募股权基金纳入监管奠定法律基础;尽快修订并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12月,证监会暂停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市场高度关注后续政策。对此陈自强表示,目前证监会已经完成了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的调研工作,具体政策意见待研究明确后将尽快发布。

私募基金监管框架明确

陈自强指出,在对两年来私募基金监管工作总结反思的基础上,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证监会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方法路径开展监管工作。

可以说,明确的监管原则和清晰的方法路径,构建了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框架。

在监管原则方面,陈自强指出,统一监管就是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统一监管。

功能监管就是对不同机构条线下的私募基金业务,鉴于其具有同样的功能属性,进而实行统一的功能监管。各类私募基金执行统一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均应当遵守非公开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性要求,防范监管套利。目前,证监会已探索实施对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统一功能监管。

适度监管就是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投资者和市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约束作用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约束作用。行业监管和自律主要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环节入手,提出原则性底线监管要求。

分类监管就是在统一立法、统一登记备案基础上,根据各类别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不同,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分别进行备案,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同时,根据各类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大小、投资者人数、合规风险程度、投诉举报等维度,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监测和检查。

在扶优限劣方面,证监会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机构做大做强,同时清理违规、失联和空壳机构。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三是研究并尽快明确私募机构在股转系统挂牌问题;四是推动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五是支持有条件的私募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六是通过分类公示、推出行业最佳实践等方式,宣传优秀私募机构。

同时,证监会还会通过组织现场检查和配合地方政府打非等,查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失联机构进行公示,对违法违规机构撤销管理人登记,对长期没有展业的机构注销登记等,引导真正专业、规范的私募机构开展业务。

在差异化监管方面,陈自强指出,前期基金业协会对于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范围、信息披露内容和频率、托管机构资质要求、合同指引版本等方面已经进行差异化自律探索。

但是在他看来,相关差异化制度安排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如在事后风险监测领域,对于证券类基金,将主要关注其杠杆使用情况,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况;对于股权类基金,将主要关注资金募集合规情况和利益冲突情况等。

他同时强调,考虑到股权创投类基金已有一定的自律管理基础,可以充分发挥各地股权、创投协会作用,在考试、培训、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最佳实践等多方面开展合作。

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虽然监管原则和方法路径已经明确,但是在监管实践中依然有问题不断暴露。陈自强介绍,对于行业出现的新情况、监管暴露的新问题,近期证监会正抓紧推动七方面工作:

一是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为私募股权基金等非证券基金纳入监管奠定法律基础,增加对各类私募基金的监管手段和措施,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二是尽快修订并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监管边界,细化对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加强对托管机构、销售机构等其他服务机构的监管。

三是制定出台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整合系统内单位监管资源,实现对私募基金风险的全方位监测。

四是加强私募基金事中事后监管,上半年开展对308家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统一标准、严格执法。

五是指导基金业协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不断改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六是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指导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与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风险通报和重大事项磋商机制。

七是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育私募特色的投资文化。

私募机构挂牌情况调研已结束

去年12月底,社会各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融资金额大、次数多、募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股转系统偏离了支持创新创业、成长、中小微企业的定位;因此,证监会暂停了相关企业挂牌和融资,随后,证监会赴各地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进行调研。

陈自强介绍,证监会已对私募机构挂牌估值、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目前已完成调研工作,具体政策意见待研究明确后将尽快发布。

对于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问题,陈自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高新技术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证监会积极推动相关促进政策。一是与财税部门沟通,推动为各类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三是鼓励创投机构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